分家析产协议书

时间:2024-03-26 11:57:56
分家析产协议书15篇

分家析产协议书15篇

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,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,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。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,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分家析产协议书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分家析产协议书1

立约人:

王某巨,男,75岁,河北保定市****县**村人。小学文化,农民。系下列子女之父亲。(www.mian4.net)

住址:***县**村。

身份证号:0000000000000

胡某月,女,70岁,河北保定市****县**村人。小学文化,农民。系王全巨之妻。

住址:***县**村。

身份证号:0000000000000

王某为,男,50岁,河北保定市****县**村人。高中文化,农民,系长子。 住址:***县**村。

身份证号:0000000000000

王某义,男,45岁,河北保定市****县**村人。高中文化,农民,系次子。 住址:***县**村。

身份证号:0000000000000

王某艳,女,41岁,河北保定市****县**村人。高中文化,农民,系女儿。 住址:***县**村。

身份证号:0000000000000

上述家庭成员中两个儿子均已经结婚另立门户,女儿也出嫁多年。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,愿将自己所有的祖产北房三间以及子女长大后共同盖的房 ……此处隐藏8659个字……

二、分配方案

1、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志斌所有,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,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。

2、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归三子杨志军所有,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,其他家庭成员协

助办理。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志军,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志军所有。

3、次子杨志斌、三子杨志军各拿出人民币20万元(贰拾万元整)给长子杨志强,杨志强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。

4、次子杨志斌、三子杨志军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,待母亲百年后,归其各自所有。

三、母亲陈秀兰赡养问题

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。

四、户口问题

长子杨志强的户口现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,如遇拆迁,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,则长子杨志强享有应得份额;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,则长子杨志强不享有任何权利。

五、款项给付

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志斌、三子杨志军各付20万元给长子杨志强,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,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。

六、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
七、本协议一式四份,各方各执一份。

  各方签字:

  母亲:

  长子:次子: 三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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